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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学生党员考核制度

2012年06月22日 11:41  点击:[]

艺术学院各学生党支部:

为了加强学生党员的教育与管理,提高党性观念,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创建积极进取的良好学风和环境,特制定学生党员考核制度,在学生党员中开展党员考核工作。学生党员考核工作分自查、评议和整改处理三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

学生党员根据党章对照自身的工作、学习、生活等实际情况,写出自查报告,报告字数不限。自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自入党以来的工作情况、学习成绩在班级的排名及学习努力情况、遵守校规校纪情况(是否存在迟到、早退、旷课、夜不归宿及在外租房等现象)、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情况、履行党员的责任和义务情况、存在的问题或不足以及今后的努力方向。

二、评议阶段

由党委抽调学生党员组成考核小组,下到各班级,以班级为单位,对所在班级的学生党员进行群众考核和评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三、整改处理阶段

根据自查报告和群众评议,对优秀等次的学生党员进行通报表扬,对基本合格的学生党员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本人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对于不合格党员按照党章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艺术学院党委

201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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