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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科技学院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

2018年06月24日 00:37  点击:[]

 

河南科技学院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

 

     第一条  凡在我校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学生均发学生证及校徽一枚

 

          第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的学生证校徽是证明学生本人身份的证件只限个人使用不得随意涂改相互转让赠送他人等造成后果的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三条  每学期开学到所在学院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时必须持学生证

 

          第四条  学生出入校门宿舍楼必须佩戴校徽

 

第五条  遗失学生证或校徽的学生应当申请补发首先到所在学院讲明遗失情况写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同意后方可到学生处办理补办事宜学院负责整理学生的补办材料填写学生证补办登记表统一到学生处办理学生处不单独接收学生自己办理学生处每周集中办理一次各学院可根据情况定期向学生处报批

 

 第六条  按国家规定不带工资学习的学生寒暑假可持粘贴乘火车优惠卡在使用过程中严禁重贴受潮折叠购票时学生证中不能夹带非接触式IC)的学生证买半价火车每学年可享受4次优惠火车票学生优惠卡贴于学生证封底购票优惠卡粘贴处”。此卡一经粘贴将不能揭下重贴如揭下将破坏读卡信息码此卡将因无法识别而作废

 

          第七条  新学年开学后各院组织学生到所在学院输入新学年学生证优惠卡乘车次数

 

          第八条  学生因家庭地址变更需改变乘车区间者必须持家庭所在地派出所乡政府或父母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的书面证明到学生处更改

 

         第九条  凡虚报学生证遗失并利用两个学生证进行其它非法活动者一经查实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十条  学生退学转学或因各种原因注销学籍离校者应将学生证和校徽交回学生处丢失者按第五条处理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十一  凡因丢失学生证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十二  本办法自201791日起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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