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16〕36号)及我校《关于做好2017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初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名单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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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异议,请在该名单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团委提起申诉,电话:0373—3693091。
艺术学院团委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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